【非禮男生】涉的士攬男生腰摸腿 前男教師罪成囚12周准保釋候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26 17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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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教師涉8年前非禮男生,今被判監12周,准保釋候上訴。資料圖片

40歲前男教師涉在2015年與男學生乘的士時,攬對方的腰和摸大腿,早前否認1項非禮罪受審,今(26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,非禮學生不論程度高低也不能接受,判囚12周,准保釋候上訴。

被告C.W.K(39歲,報稱無業),被控於2015年10月31日,在一輛的士內猥褻侵犯男子X。

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引述證供指,事發當日,X與另1名男同學及被告參與校外活動後一同乘的士返校,X指控被告在車上攬其腰和摸大腿。辯方於審訊時質疑,若真有其事,X當時為何沒有反抗或沒有反應,並質疑X多年來都未向他人提及事件,畢業後與被告保持聯絡。

裁判官指,被告與X為師生關係,接納X解釋突然被觸摸受驚,在車內亦無法離開,故沒有反抗和不懂反應。裁判官續指,X被師長私下如此對待,即使被告沒有任教X,X怕事件影響其學業亦屬正常,亦接納X指繼續與被告聯絡因想忘記事件,但在得知師弟的消息後自覺有責任說出事件支持他們。裁判官接納X是誠實證人,裁定被告罪成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未婚,需照顧七旬母親。被告因本案已於2022年中離職,當時位至副校長,現從事環保行業。被告獲舊校師生寫求信情,讚他有熱誠和關心學生。辯方指,被告隔衣觸碰X的大腿,嚴重性較低,他非向妙齡女子下手,望法庭考慮到男女間嬉玩時的觸碰有別,案情較同類案件輕,裁判官表明未必認同。

裁判官指控罪嚴重,被告違反誠信,利用狹窄空間侵犯X,非禮學生不論程度高低也不能接受,判刑必須反映阻嚇性,終判囚12周,准保釋候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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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